近日,邢臺市臨西縣公安局老官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接到一名群眾咨詢,稱他在石家莊上大學的孩子打算將自己的微信號出租,問是否合法。接到咨詢后,辦案民警立即與該群眾取得聯系,并對其孩子租借微信號的行為進行了制止。
與此同時,民警調查發現還有多名在校學生也打算將自己微信賬號出租給他人,遂立即將此線索反饋至臨西縣公安局反詐中心。經進一步工作后,民警發現嫌疑人在石家莊各大中專院校周邊通過添加“附近的人”等方式把多名學生加為好友,并以每天40元的價格收購或租借學生們的微信號。民警通過分析研判,成功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藏匿地點。11月30日,在石家莊警方的協助下,辦案民警在石家莊市某小區內將犯罪嫌疑人牛某抓獲。
經訊問,犯罪嫌疑人牛某對其收購、租借學生們的微信后再轉賣給他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牛某已被臨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一些學生用戶明知不法分子會將帳號用作洗錢、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,還執迷不悟繼續出租,就只能面臨法律制裁,被追究刑事責任了。而一旦有了刑事記錄,對個人今后的學習、工作、生活都會帶來諸多不良影響。 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,將帳號提供給詐騙團伙使用的行為,涉嫌構成幫信罪,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,為洗錢行為“提供資金賬戶”,提供賬戶的人會被立案追訴,最高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來源:河北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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